发布时间:2022-11-22 浏览量:954 分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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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浙财综〔2022〕35号文件《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缓缴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》和丽水市建设局《关于抓紧落实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污水处理费缓缴政策的通知》,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污水处理费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,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。具体办理流程可拨打营业厅电话“0578-2121241”咨询。
特此通告!
附件:
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
2022年11月2